药事服务费试点城市(药事服务费试点城市探析)
药事服务费试点城市探析
背景
2018年7月,国家局发布《关于有关医疗收费问题的通知》明确提出,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事服务费试点,试点城市至少包括省会城市或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,试点时间为1年。试点城市的药事服务费标准由各市制定,开展药事服务费的机构应符合该地区的条件。
试点城市情况
一、试点城市覆盖率普遍较高
截至目前,已有26个省份开展了药事服务费试点,其中,16个省份的试点城市覆盖率达到100%。试点省份包括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和云南。
二、费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
各试点城市制定的药事服务费标准差异较大,按月计算的标准最高为每张处方30元,最低为每张处方5元。
以北京市为例,北京市制定的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张处方10元,由于实际缴费人数不足,试点时期实施滞后,实际收费费用不到预算的20%。而广东省则将药事服务费标准制定为每张处方20元,覆盖范围较广,实际收费额较高。
三、药事服务费尚未得到普遍认可
药事服务费的推广和普及需要时间,由于药事服务费试点的缘故,部分患者对药事服务费的重要性尚未认识。在应用过程中,由于药事服务费的实施时间较短,药店等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。
结论
药事服务费的试点是推进以医疗服务价值为导向的医药卫生改革,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的重要举措。药事服务费也正在逐步地得到大众认可和推广。药事服务费的推广还需要后续工作的协调和规范,以便使药事服务费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。
以上
结语
药事服务费作为医疗体系的重要一环,其重要性不可忽视。目前,药事服务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,试点工作的开展也将更好地推动药店等医疗机构规范服务,并更好地满足广大老百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