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05162新中港(从新中港案看两地司法合作与互信)
从新中港案看两地司法合作与互信
一、案件始末
2015年5月,香港数家报章爆料,内地公安机关在深圳拘捕了数名涉嫌非法传销的香港居民,并将其押解至湖南跨省办案,此为“新中港案”。
此后,案件引起了各界关注和争议,引发香港社会的不满和反弹,认为内地侵犯了香港居民的自由和权益。
2016年,湖南省高院对10名涉案香港居民作出了“非法传销罪”定罪判决,其中5人被判无期徒刑,5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8年不等。
二、两地司法合作瓶颈
此案引发了人们对两地司法合作与互信的思考。近年来,随着中港交流不断加强,两地司法合作也在不断深化,但存在着一些瓶颈。
首先,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较大,对于某些罪行和定罪标准的认定存在分歧和争议。此次新中港案中,香港律政司前司长黎安友曾指出,内地法律与香港的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不相符,应以香港法律为准。因此,在处理类似案件时,需解决两地法律认知的不一致问题。
其次,两地司法制度独立,审判标准和程序不同,这也导致了彼此的不信任和合作困难。在新中港案中,涉及内地公安人员越过辖区抓捕香港居民,这在香港引发了公民自由和司法独立的争议,而内地则认为这是依法行事,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。因此,在加强两地司法合作过程中,需进一步加强相互理解与信任。
三、新时代两地司法合作的探索
近年来,两地政府针对司法合作瓶颈积极探索解决之道,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。尤其是《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》与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安排》的签署,加强了两地司法的联系与合作。
此外,内地也在不断优化司法体制和机制,在审判标准和刑事程序上不断革新和完善,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独立性。与此同时,香港也在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司法独立,不断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。
随着两地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深入,两地司法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,需要加强沟通和交流,通过深化合作推进两地司法的互利共赢,为推进“一国两制”进程贡献力量。